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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講座】陳衛民  依法治校講義
    發布時間🐦‍⬛:2019-07-18 17:29   作者🐽:管理員   來源:   分享到🩶:

    依法治校講義

     

    主講人:陳衛民(湖南民浩律師事務所主任)

    (2017年4月19日)

     

                             合同主體要求

                  普通合同

                           違約責任的約定

                    

      依法治校             招聘錄用     

     防範合同風險                          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及手續辦理

                          

                           風險規避

                             

                               教師體罰

                  教育教學安全

                               學生之間的傷害

      依法治校    交通安全

    維護校園安全  教學設施安全

                  消防安全

                  飲食衛生安全

     

     


    第一部分💆🏻‍♂️、依法治校,防範合同風險

     

        湘南幼專作為獨立的法人,與社會組織、企業團體以及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越來越復雜,加強合同的規範管理,保證沐鸣簽訂的民事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顯得尤為重要,本部分就從普通的民事合同和勞動合同兩方面進行授課。

     一、普通合同合同訂立中法律風險的規避

     1.合同主體要求

     三類法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防範:簽訂合同時,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經辦人身份證件,合同主體名稱應當與公章或營業執照一致;審查代理人的簽約資格,如:法定代表人,其行為代表企業。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公司(單位)蓋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如:審查資金情況🕴、資信。

     2.違約責任的約定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繼續履行等👬🏼。

     案例:某沐鸣得知張某在沐鸣旁邊有一套108平方米的住房出售,欲購買該套房屋用於儲存雜物。便於2008年10月3日找到張某要購買,並付給張某人民幣1萬元,張某於當日出具了一張收據給該沐鸣。該收據載明:今收到***沐鸣購房訂金1萬元;房屋位於本縣縣城北門小區,面積108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沐鸣於2008年11月底前交清房款後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沐鸣因故不願購買該房屋,要求張某退回1萬元訂金,遭張某拒絕。2008年11月28日,***沐鸣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返還訂金1萬元。***沐鸣的請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訂金,是預付款性質,合同簽訂後可直接沖抵貨款,合同不能簽訂時退回。顯然,沐鸣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定金,是《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之一,適用定金罰則🏬。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和定金在實際運用中要註意分情況使用🛗。在主要需要約束對方的合同或意向性協議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約束對方,對方不履行將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約束的是我方,那麽就最好使用訂金,我方如果要改變主意,只要返還訂金就行,而不會雙倍返還🫵🏿。 

        二🧘🏿‍♀️、勞動合同

     一)招聘錄用

     1🧑🏼‍🎄、如實告知:①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②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如實告知: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教育狀況、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禁止事項:招用勞動者時,單位不能:①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②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以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收取的財物,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簽訂時間:用人單位應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合同的,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以下責任:①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②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合同簽訂的試用期:①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②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③試用期限製: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④法律責任:違法約定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應以試用期滿的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間的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其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

     1、預告解除:

     1)含義: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違約責任:勞動者違反規定,未提前法定天數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有因解除

     1)含義: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勞動者可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欺詐、脅迫或趁人之危導致一方意思不真實從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強迫勞動或違章作業,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

     3)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違約行為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

     1、有因解除

     1)含義:有下列情況之一,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詐➾🥶、脅迫或趁人之危導致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經濟補償金: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預告解除

     1)含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解雇限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裁員: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懷孕🛞⛹️‍♂️、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三)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及手續辦理

     其一、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1🐥、具有下列合同解除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預告解除;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行為而解除合同的情形;裁員𓀜。

     2、具有下列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或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和勞動者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被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月平均工資3倍標準支付,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其二、解除和終止的手續辦理

     1、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單位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2、用人單位應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4、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案。

     5、未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012年9月,李某到某沐鸣工作,擔任教師。2013年5月,李某因瑣事與校領導產生口角,沒過多久李某便以個人發展原因為由提出辭職。該沐鸣為李某辦理了離職手續並結清了工資,但令沐鸣沒有想到的是,李某離職後不久便通過訴訟程序要求沐鸣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並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問:沐鸣是否應支付李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並承擔經濟補償金?

        四)風險規避

     1🍫、在進行招聘錄用工作時,認真審核員工資料,進行適當調查,建議在面試過程中,多設與本工作崗位有關的問題深入了解簡歷的真實度。

     2、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定為第一次簽訂3年,第二次簽訂5年🧒。簽訂3年勞動合同可以延長試用期為6個月,以便企業有更長的時間觀察勞動者是否勝任該崗位。第二次簽訂5年是以便企業延長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

     3、因為企業薪酬涉及對外的保密性,所以在與勞動者約定工作薪酬時可采用最低工資約定、基本工資約定。這樣有利於發生勞動糾紛時解決經濟賠償額大的問題🦗。

     

    第二部分、依法治校,維護校園安全

     

        湘南幼專有部分學生系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防範人身傷害意識和能力較差,沐鸣負有保護責任🔙。沐鸣安全工作是沐鸣工作的基礎和保障,是重中之重🏋🏿‍♀️🦕。本部分從沐鸣可能存在的幾個主要安全類型進行授課🧪🧑🏽‍🚒。

    一、教育教學活動安全

    其一、教師體罰

    案例:某校學生趁老師上課在黑板板書之機,偷偷地在下面抽煙🧑🏻‍🎤🎫。老師發現之後,便叫該學生交出煙來,但該學生再三否認抽了煙。於是,陳老師怒氣沖沖地罵了他一頓,並打了他兩個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聰🧙🏼‍♂️。

    相關法律:《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製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製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建議:加強對教師法治觀念教育,增強教師法治意識,依法執教。

    其二🌕、學生之間的傷害

    案例:某學生在操場活動,當時另一個年級的學生正在練習接力賽跑。由於操場狹小,學生又多,該學生被其中一個練習賽跑的學生撞到,送醫院被診斷為“腦內膜出血”,住院半個月。

    相關法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沐鸣、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認定沐鸣責任主要從以下兩方面考量:一方面、沐鸣開展體育教育的場地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教師在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教育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

    建議:沐鸣要完善教學設施,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沐鸣和教師要加強課間安全管理。

    二🪇、交通安全

    案例:2016年6月17日下午17時許,唐山市大學道唐山師範學院門前發生一起三輛同向行駛的公交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死亡受傷的均為學生。

    相關法律:《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建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加強與周邊交通部門的合作。

    三🫃🏽、教學設施安全

    案例: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在事故中,8個學生死亡,26人受傷。

    相關法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沐鸣的設置規劃的;(二)沐鸣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三)未定期對沐鸣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建議:因教學設施而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重點是沐鸣樓梯、走廊、護欄等存在問題。成立專門的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小組,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排查。組織學生對突發事故的排練,確保事故發生時有序離開。

    四⛸👩🏿‍🚀、消防安全

    案例:2002年,三元莊村小學發生火災,由於起火房屋為土木結構舊房,過火較快,撲救難度大,最終致使8名學生死亡🤸🏻‍♀️。

    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失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沐鸣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應當做好以下工作:應當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建議:1、沐鸣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製度和消防工作責任製,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2🧗🏼、沐鸣應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安全管理製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即使進行維修或者更換,並製定應急預案💌。3👃🏻、聯系消防部門,組織學生進行消防知識講座💀、培訓🕺🏿。

    五、飲食衛生安全

    案例:2007年3月25日,山西臨汾曲沃俞傑雙語沐鸣百余名學生中毒,剛在沐鸣吃了晚飯的這些學生被沐鸣緊急送到曲沃縣人民醫院急診樓,該食物中毒是由於沐鸣外購的拉皮中明礬超標所致,中毒人數112人,均為在校學生🖖🏿🔞。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沐鸣食堂衛生管理規定》、《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等。

    建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沐鸣食品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沐鸣領導要以對學生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對沐鸣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並落實沐鸣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製,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按照食品衛生有關法規文件要求,層層落實責任目標,強化管理,特別要求落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等各項製度。

    今天的授課至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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