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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城區規範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9-07-18 17:29   作者:管理員   來源:   分享到🚵🏽:


為改善城市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汙染,切實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郴州市城區範圍內規範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以下簡稱禁燃區)範圍為:濱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蘇仙路-蔔裏坪路-南嶺大道-龍女溫泉景區-南嶺大道-同福路(在建)-同心路-寒溪路-萬華路-郴州大道-增湖路-興城路-郴州大道-濱河路所形成的閉合區,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閉合區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區(詳見附圖)。
 

二👩🏿‍🔧🛳、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在禁燃區範圍內停止辦理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行政許可。對已經辦理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在2018年1月20日前應當遷出禁燃區,因搬遷造成的損失由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安監部門按程序提出補償方案,依法給予補償。
 

三、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公安機關原則上停止辦理禁燃區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行政許可⏬。
 

四、禁燃區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節日、婚喪嫁娶、喬遷🦹🏽‍♂️🧑‍🚀、生日宴會等各類慶典活動中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幹部應帶頭嚴格執行本通告規定,杜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城市環境🤷‍♂️。
 

五、北湖區人民政府、蘇仙區人民政府、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將規範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和監管。綜治👈🏿、宣傳🧑🏻‍🚀、公安、安監、城管、民政🕵🏼、工商、環保、交通運輸🫲🏼、房產、教育、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規範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工作☸️🍖。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七、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並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0735-12345。
 

八、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和春節期間市城區有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11〕1號)同時廢止👈🏿。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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