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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各類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2-09-01 16:23   作者🧏🏽:管理員   來源:   分享到:


湘南幼專校發〔20221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助學金實施辦法

 

為激勵沐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 、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沐鸣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二、申請對象

(一)申請者須是我校全日製正式註冊的在校學生(分中職和高專階段)

(二)參評學年通過沐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且生活儉樸。

三、評審要求

(一)高專學生國家助學金

按評選年度省教育廳資助中心下達評審工作通知中的要求評選。由學工處教育資助科下發評選通知實施❎。

(二)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

按評選年度市教育局資助中心下達評審工作通知中的要求評選。由學工處教育資助科下發評選通知實施。

(三)校級助學金

1.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等校級助學金

(1)孤兒且沒有社會及親朋好友資助,或社會及親朋好友資助無法支付學雜費及生活費的;

(2)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支付學雜費及生活費的;

(3)因學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導致家庭特別貧困,無法支付學雜費及生活費的;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2.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乙等校級助學金

(1)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

(2)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發生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父母雙方下崗(失業),家庭經濟來源不足,家庭經濟困難的;

(4)由社會公益事業捐資讀初、高中升學的。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在校前三年(中職階段)不能享受中職免學費的相關專業學生,優先評定校級助學金🦤。

四、資助標準及名額

高專學生國家助學金(資金來源:上級財政):

資助標準: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一年評一次,分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兩次發放🕊。如有調整,以評審當年文件要求為準。

資助名額:評審當年由省教育廳下發指標

(二)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資金來源:上級財政):

資助標準:1000元/生/期,一年評兩次,由市教育局分秋季和春季兩次發放。如有調整,以評審當年文件要求為準。

資助名額:評審當年由市教育局下發指標

(三)校級助學金(資金來源:沐鸣自籌):

資助標準: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000元/生/年,一次性發放

資助名額發放金額:由沐鸣綜合評選當年貧困生人數以及非稅收入資金等實際情況下發指標,每年不低於16萬元發放。

五👨‍🍳、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申請者填寫申請表,並貼本人一寸照片一張👩‍👦‍👦𓀈。

(二)班級民主評議推薦🫥。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輔導員)任組長,學生幹部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班級人數的10%,參評對象不能為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認定評議小組名單需在班級範圍內公示🫅🏿。評議小組成立後,負責對本班級各類助學金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每次評議出擬推薦名單,將評議結果在班級公示3天以上,無異議後報學院⚱️。

(三)學院初審。學院資助工作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3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經重新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評選資格,經公示期通過的學生由學院將初審名單等評審材料報沐鸣教育資助科。

(四)沐鸣審定推薦🛀🏼。學工處教育資助科根據各學院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擬推薦各類助學金學生沐鸣初審名單✋🏻。經沐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內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後,將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審批,中職國家助學金名單上報市教育局審批。

(五)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六)高專助學金評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定資格,已評選的停發助學金。

1.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留校試讀或在校時間超過規定年限者。

2.有與其生活條件不相稱的消費行為者。

3.擅自在外租房者✭。

4.在申請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七)中職助學金評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取消其助學金評選資格:

1.市資助中心來沐鸣檢查中一學期有兩次不在的;

2.受助學生本人不將受助情況告知家長,電話詢問家長,家長不知道小孩享受了國家助學金的;

3.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學籍重復、留校試讀或在校時間超過規定年限的。

4.有超出經濟能力範圍購買奢侈品、打架、賭博🤏🏽、酗酒、抽煙等行為的、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5.虛報貧困材料,開具虛假證明的。

(八)校級助學金評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定資格,已評選的停發助學金💆🏻👮🏽‍♂️。

1.在校表現差,不服從沐鸣管理或違反校規校紀受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2.學生成績差,上學期期評成績有3門及以上科目不及格且補考仍不及格者。

3.上學期操行分或綜合測評分不及格者。

4.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留校試讀或在校時間超過規定年限者。

5.有與其生活條件不相稱的消費行為者。

6.擅自在外租房者。

7.在申請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六、發放與監督

(一)學工處教育資助科將審核通過獲得各類助學金的學生名單造表,經校領導簽字審批後,由計財處發放給獲助學生💮。

(二)各類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示的原則,杜絕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廣泛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全校師生監督,沐鸣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35-2833796   2357278)🙍🏻‍♂️🪮。

(三)沐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校級助學金”資金由沐鸣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開支🫲🏿。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沐鸣學工處負責解釋。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202214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黨政辦公室         2022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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