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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發布時間:2022-09-01 15:02   作者:管理員   來源💅:   分享到😊:


湘南幼專校發〔2018〕8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沐鸣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完善科研項目資金運行機製,破解製約科研創新驅動發展瓶頸,充分激發全校教職工科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央發〔201650號)🧑🏽‍🎄、財政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04號)⇢、湖南省委辦公廳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發〔20179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湘辦發20179號文件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湘發〔2017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撥款及沐鸣資助、橫向企事業合作資金,用於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研教改、科技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創新創業等各類項目研究,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教育事業發展、社會服務職能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科研項目資金納入沐鸣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以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依法規範、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沐鸣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製。校長對沐鸣項目資金管理承擔總領導責任🌏。分管科研、財務工作的校級領導對項目資金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相關部門承擔管理監督責任🫵。科研處與上級科研行政管理部門對接,負責項目資金的認定、使用監督👳🏽‍♂️、審核工作;計財處與上級財政部門對接,負責項目資金的預算、日常管理、審批和決算;系(部)對本單位項目資金使用承擔監管責任;審計👷🏼‍♂️、監察、資產等部門發揮內部控製與監督約束的職責,確保項目資金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該項目資金預算、決算的編製,並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項目資金開支範圍

第七條 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八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二)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數據采集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數據,也包括購買二手數據及相應的數據分析服務📌📦。

(三)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直接費用20%的,需要對計劃開展的會議、調研😊、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所需經費情況作出具體說明。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按照國家對於高校和科研院所差旅🫴🏿、會議🧯、出國管理有關規定和標準開支👇🏽。

(四)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設備費開支應當與項目研究密切相關,嚴格控製設備購置,嚴禁重復購置、過度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使用項目資金購置的設備屬於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管理。

(五)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六)測試化驗加工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七)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八)知識產權事務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九)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支出咨詢費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支付對象確實屬於項目研究領域的專家;二是支付對象切實發揮了咨詢作用,推動了項目研究的順利開展。

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本課題組成員以及履行項目管理職務行為的相關工作人員💆🏿‍♀️。

專家咨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製,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院士≤6000元/人天,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於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000元/人天,其他人員≤1000元/人天)。

(十)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

勞務酬金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

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製,應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製🉑🪐。項目組成員及項目管理人員不得編製勞務費🕺🏽。

(十一)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但項目資金不得支出論文發表版面費。

(十二)信息傳播及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製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一般包括筆墨紙張等辦公用品費👩🏻‍🍳、通訊費🥐、郵寄費、互聯網服務費等。食品➞、飲料費原則上不予列支,卻因會議需要列支的,須附購物明細,並附會議書面報告或會議其他支出憑證,否則不予報銷。

直接費用所有開支科目均不設比例限製,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製,並按照有關規定開支👰🏼。

第九條 間接費用是指沐鸣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於補償沐鸣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0️⃣、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與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13%⛅️🦉。其中管理費設定一定的比例,縱向科研立項項目管理費提取為總金額的5%,橫向科研立項項目管理費提取為總金額的10%💆🏽。此項經費主要用於外請專家評審👬🏻、報送材料、項目建設培訓等費用支出等👬🏼。

第十條 間接費用由沐鸣統籌管理使用。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範圍內,沐鸣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

第三章  項目資金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資金預算分沐鸣年度科研項目資金開支總預算和具體項目資金開支預算。

沐鸣年度科研項目資金開支總預算由科研處每年初根據科研工作計劃編製,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沐鸣財務部門納入沐鸣總預算,再經沐鸣黨委行政審核同意後執行。

具體項目資金開支預算,由項目負責人在收到立項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和資金開支範圍,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製項目預算,並對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具體項目資金開支預算經科研處🕊、計財處審核同意後執行🪚。

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資金預算需按規定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

未通過審核的,應當按要求調整後重新上報。無特殊情況,逾期不提交項目預算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第十二條 跨單位合作的項目,確需外撥資金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附外撥資金直接費用支出預算。間接費用外撥金額,由沐鸣和合作研究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沐鸣按根據實際情況對縱向科研立項項目予以配套資金資助,並納入年初科研資金預算

第十四條  項目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規定報批。

第十五條  項目之間預算不得隨意調劑使用,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劑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一)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設備費🤵🏽‍♀️、印刷出版費和其他支出預算需要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科研處、計財處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需要調減用於項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科研處、計財處審批。嚴格控製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項目實施中發生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三)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劑,以預先確定為準。

第四章  項目資金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資金的支出必須嚴格按項目預算執行,並遵守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做到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一切支出要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並嚴格按國家、省市及沐鸣有關規定據實取得真實🧑🏿‍🔧、合法單據予以報銷。

對於野外考察、數據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報銷此類費用,應當提供具有收款人簽名或手印的憑證、項目負責人對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及科研處認定,並接受紀檢監察室的監督。

第十七條  項目資金一次核定,按進度支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項目資金的開支分三個階段進行:已經開題,啟動項目研究,並提交開題報告的,可報銷項目總經費的1/3;中期檢查合格,並提交年度項目工作總結和中期檢查報告的,再報銷總經費的1/3;項目結題後,憑結題(鑒定)證書(復印件)再開支剩余的經費。項目資金科研跨年度使用,項目負責人必須如實填寫所承擔項目的財務報表🤌🏃🏻‍♂️‍➡️。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憑湘南幼專項目資金申報表及報賬票據按程序辦理報賬。屬政府采購範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間接費用中的績效獎勵和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向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發放的獎勵支出,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管理🧎🏻‍♀️。

第二十條  凡使用項目資金購置的專用設備均屬國有資產(與經費資助單位另有合同約定除外),納入沐鸣資產統一管理。在報銷此開支前,必須到沐鸣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科研項目外撥資金的支出,以合作(外協)項目合同為依據,按照預算和合同約定的外撥資金額度✊、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號等條款辦理,同時還要提供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不得無故終止項目,對同意終止的項目,項目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按項目下達單位的要求退還。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調出本校的,無特殊情況,項目資金原則上不撥出,需在我校報銷開支,可以委托或轉至項目新負責人或項目組其他成員進行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由於自身原因項目撤銷的,沐鸣將停止其項目資金的使用,並根據具體情況,由計財處分期從項目負責人的工資中扣除已報項目資金♐️。

第二十五條  沐鸣按規定提取科研管理費,主要統籌用於補償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提取比例按各項目主管部門的管理辦法或合同執行,校、系(部)自籌資金資助的項目不提取管理費。

第五章  科研資金結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  嚴格科研資金結算管理,依據有關規定發放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嚴格審核發放人員資格🚒♋️、標準,原則上都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從嚴控製現金支出事項。在科研活動中發生的文印費、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或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按照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等非現金方式結算(特殊情況下,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方式的除外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算化驗加工費等支出,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對於基層偏遠山區(林區季節性勞務用工費用,無法辦理銀行卡匯款業務的,可以不通過銀行轉賬,按照審批程序據實報銷🫒。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特殊事項,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科研項目在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轉賬匯款、預借等業務時,須由項目負責人親自辦理,如項目負責人本人不能辦理,須書面授權課題組成員代辦,代辦人應是沐鸣正式職工。

第二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報銷票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研究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審計👍🏻👨🏼‍💼、監察🤮、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項目負責人應對照立項經費預算,如實編製項目決算表,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計財處將對項目經費報銷實行明細核算,並如實向項目委托單位出具經費支出明細,如因項目預決算不一致影響項目結項,責任由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有外撥資金的項目,外撥資金決算經合作研究單位財務、審計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製項目資金決算☘️⏫。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項目結余資金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原則上項目負責人可優先使用👱。兩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項目成果未通過審核驗收的,結余資金應當在接到有關通知後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

第三十一條  嚴禁違規使用項目資金。沐鸣科研人員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範圍和標準使用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項目資金;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製虛假預算;嚴禁違規將項目資金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在項目資金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將項目資金挪作它用;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六章

第三十二條  沐鸣建立科研財務助理製。計財處指定專人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製和調劑😱、經費支出👗☝🏼、項目資金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三十三條  沐鸣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信息公開製。科研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沐鸣內部科研🚣🏻‍♀️、財務、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及時公布項目資金數額、資金到位情況、項目開支預算🐦👎、預算調劑🗳、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間接費用和結余資金使用等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計財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9日沐鸣印發的《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湘南幼專校發〔201618號)同時廢止👩🏿‍🔧。

  

附件:湘南幼專項目資金開支審批表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湘南幼專項目資金開支審批表


項目名稱


項目

負責人




項目金額

共計

其中

上級撥款:

指標

文號





沐鸣配套:



該項目累計
已付款金額




本次申請

金額

項目資金:

團隊成員:

項目負責人:                報賬人:

                                         



科研處審核意見

經審核,同意本次開支           元,其中:1.上級專項撥款中列支           元;2.本校配套資金列支           元。

處長:                 審核人:

                                     



計財處審核意見

經審核,同意本次報賬共        元,其中:資料費       元,數據采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元,設備費

        元,測試化驗加工         元,技術引進費       元,知識產權事務          元,專家咨詢費          元,勞務費

            元,印刷出版費           元,信息傳播及其他支出

            元。

處長:                 審核人:

                                     



分管科研

領導意見




分管財務

領導意見




校長意見



註: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計財處報賬用,一份交科研處保存備查。

 

 

 

 

 

 

 

 

 

 

 

 

 

 

 

 

 

 

 

 

 

 

 

 

 

 

 

 

 

 

 

 

 

 

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                 2018年5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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