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沐鸣個人信息保護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沐鸣個人信息的處置,避免個人信息處置不當造成師生、沐鸣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利益受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沐鸣各項活動中個人信息采集、存儲♥️🙇🏻♀️、處理、共享等各環節。
第三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本細則中個人信息以及敏感個人信息的界定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四條 沐鸣為滿足教學、科研及校務管理需求,可依照本細則處置校內師生個人信息,處置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合法原則: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最小必要原則:在滿足需求前提下,在最小範圍內采集、存儲𓀅、使用個人信息,不得超範圍處置個人信息🏖🫶🏿。
安全原則:應采用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手段,保障個人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安全性,避免個人信息泄露🏃🏻♂️➡️、損毀和丟失。
知情同意原則:沐鸣對在教學、科研及校務管理中使用到的個人信息,依法依規進行采集和使用。其他應用中使用的個人信息,應明確告知相關個人,並由個人自願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五條 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由沐鸣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由下設的網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管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工作。
第六條 沐鸣師生為其個人信息所有者,有權查詢✡️🚏、更正本人個人信息,有權反饋和報告違規處置個人信息行為💇🏼♂️。有義務及時更新個人信息,保證個人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個人信息采集、存儲🧫、共享與使用
第七條 沐鸣個人信息采集由數據責任部門負責,個人信息責任部門由《湘南幼專數據管理辦法》確定。數據責任部門相關業務系統為數據源,負責個人信息采集和審核。
第八條 沐鸣數據中臺是個人信息集中統一的存儲平臺💔。個人信息責任部門采集到的個人信息,除存儲在業務系統中,還應交換到沐鸣數據中臺中🫱🏽。
第九條 原則上個人信息均需在沐鸣數據中心本地存儲,不得在校外🤵🏽♂️、校內非數據中心環境中存儲。個人信息在存儲和傳輸過程中必須進行加密處理👨🏽🚒。
第十條 個人信息查詢、修改等操作應保留不少於180天的操作日誌,並提供日誌審計功能🤷🏽🚬。各業務系統只能對其產生的源數據進行批量導入導出操作。
第十一條 經過匿名化或去標識化處理後的個人信息,其所有權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歸沐鸣所有,可直接應用於沐鸣科研、教學😦、校務管理等工作中。
第十二條 個人信息的數據共享交換工作按照《湘南幼專數據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個人信息公開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公開前需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嚴禁公開敏感個人信息👊🏽🍰。
第十四條 業務系統、存儲設備報廢前需徹底清除個人信息。
第四章 責任認定及追責
第十五條 個人信息泄漏屬於網絡安全事件,按照《湘南幼專網絡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置。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網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